聚焦两会 李全明委员建言防范化解矿山安全深层次系统性风险

日期:2024-05-05 |   作者: 磨矿机



  3月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共2132名全国政协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兼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李全明就如何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良好安全环境需求更大、对安全状态水平要求更高,更加需要统筹谋划、一体推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2021年,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山东烟台招远曹家洼金矿“2·17”较大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

  李全明说,两起事故发生时间间隔不远,两份事故调查报告都提到,当地政府存在推进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不力,落实矿产资源监管责任不力等问题。

  “当时烟台市有技术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国内知名矿山,也存在不少开采规模小、开拓系统复杂、安全风险大的小矿山。”

  李全明认为,小规模矿山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程度低,就谈不上高水平安全,更谈不上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自两次事故发生后,烟台市出台清理整顿非煤矿山工作方案,全方面推进标准化管理、法治化整改、市场化整合,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水平发展的理念得到贯彻。

  征程永无止境,奋斗未有穷期。做好今年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如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李全明认为,要推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通过建立与企业共享的信息系统,监管部门可详细掌握企业工艺、危险源、风险辨识、隐患治理等情况,并能24小时与公司进行“一对一”沟通,了解公司制作的真实状态。

  3月5日,《中国应急管理报》刊登了李全明委员关于防范化解矿山安全深层次系统性风险的专题报道,进一步就如何统筹谋划、一体推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出建议。

  编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考核奖惩措施,在进一步构建“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全天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上下功夫。

  “2018年以来的5年,矿山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由上一个5年的年均890起、1323人下降至年均460起、614人,分别下降48.3%和53.6%。”

  “但是矿山安全风险高、安全基础差的现状并未发生根本改变。”李全明说,2月22日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坍塌事故,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我们采取精准化举措,持续提升矿山安全保障水平。”

  李全明介绍,目前,矿山产业体系还不够合理,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的小矿还大量存在。加之对隐蔽致灾因素还存在底数不清、成灾致灾机理不明等问题,治理难度大。

  “在责任落实方面,我们调研发现,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力不强、安全技术水平低、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意识淡薄等问题,在矿山企业大量存在。”

  李全明表示,本该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还存在对自身法定职责不清楚、不熟悉等情况;一些中小型矿山企业“草台班子”现象依然突出,实际控制人法律意识不强,基层基础薄弱问题长期存在。

  “这就导致一些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层级管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力度层层递减,制度措施缺乏针对性,责任制流于形式。”李全明说。

  “随着矿山开采强度、深度不断加大,各种灾害相互耦合叠加,企业仅靠‘手摸眼看’的传统手段难以适应风险形势变化。”

  李全明表示,很多矿山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还没意识到发现隐蔽致灾因素、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逐渐重要,越来越需要依靠技术力量。因此,这些矿山企业长期维持技术手段落后的状态。

  “这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得不到解决,重大隐患就无法消除。矿山领域的结构性、系统性、区域性、不确定性风险交织叠加,长此以往,极易引发事故。”

  李全明建议,把这一做法推广落实,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编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考核奖惩措施,在进一步构建“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全天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上下功夫。

  近年来,秉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理念,我国深入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更大力度推动矿山领域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李全明建议,通过推行老旧矿山、新建矿山智能化设计,着力实现开采环境数字化、采掘装备智能化、生产的全部过程遥控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和经营管理信息化,提升矿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此外,李全明建议通过快速推进现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修订工作,深入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补助、企业主导的方式,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防、洗选等系统实施装备改造升级;通过持续推进矿山企业隐蔽致灾因素、系统性深层次风险普查和防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管用治理措施,化解深层次系统性风险。

  在强化矿山专业方面技术力量支撑方面,李全明建议,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业务标准,发挥科研院所、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单位等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作用,同时完善政府购买安全服务机制,形成矿山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

  “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水害防治、地压治理、采空区探测、防灭火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对矿山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有很大帮助。”

  李全明建议,加强地压、火灾、水害、尾矿库溃坝等重大灾害发生机理及预测预报方面的科研攻关,配合加大矿山科学技术创新成果的研发与应用,加快打造安全高效的智能化矿山,夯实企业安全发展基础。

  李全明,男,汉族,1979年11月生,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现任北方工业大学科学技术探讨研究院院长兼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

  李全明同志多年来一直从事非煤矿山和岩土工程灾变机理与安全防控理论和技术研究,是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北京市安全生产专家,入选第四批中组部“万人计划”科学技术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2022年初,李全明同志作为首批引进的“北方学者”调入我校,组织带领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全面优化了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相关制度机制,为学校科研创新带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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