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暨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重整进展的公告

日期:2024-05-05 |   作者: 产品中心



  原标题: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暨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截至目前,本公司重整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本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积极地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中,不存在执行实质性障碍,后续将根据执行进展及时进行有关信息公开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已于2021年6月执行完成本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让渡50%股份予以新增鼎公司,飞马投资已履行完毕本公司重整计划中的规定事项,飞马投资自身的重整进程不会对本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造成影响。

  3、鉴于飞马投资资不抵债且无法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飞马投资管理人于2021年6月向深圳中院提交了请求裁定终止飞马投资重整程序并宣告飞马投资破产的申请书,深圳中院于日前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567号之三】裁定终止飞马投资重整程序并宣告飞马投资破产,前述事项不会对本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制股权的人、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本公司、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2020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飞马国际重整程序,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目前,公司重整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以及飞马投资重整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自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积极地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截至目前,公司重整计划载明的执行完毕标准事项的执行进展情况如下: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一: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支付偿债资金5,000万元及偿债借款2亿元已支付完毕。

  执行进展情况: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5,000万元偿债资金和1.5亿元偿债借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并于2021年1月15日将剩余5,000万元偿债借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二: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尚未符合支付条件的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应当支付/提存的相关联的费用款项已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三: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参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提存的股票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有财产担保债权已经提存股票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执行进展情况:职工债权已全额清偿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5、《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五: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执行进展情况: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分配予债权人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已满足本事项确认执行完毕条件。

  6、《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事项六: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账户,或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由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

  执行进展情况:①飞马投资让渡的50%股票,已于2021年6月10日划转至新增鼎公司名下,飞马投资让渡50%股票事项已执行完毕;②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目前尚在密切推进中。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主要事项为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管理人、公司、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将根据《重整计划》积极快速推进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的划转,后续将结合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有关信息公开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进展情况,鉴于除黄壮勉先生让渡50%股票事项尚在执行中,其他主要执行工作已完成,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债权人、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深圳中院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2年1月17日,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有关信息公开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截至目前,新增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028.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6%;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增鼎公司将合计受让取得公司股份约79,567.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保证重整后公司控制权稳定,新增鼎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通过重整程序受让的飞马国际股票自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选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了飞马投资被深圳中院裁定重整,并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了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飞马投资管理人。飞马投资重整期间,鉴于飞马投资资不抵债且无法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飞马投资管理人向深圳中院提交了请求裁定终止飞马投资重整程序并宣告飞马投资破产的申请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整及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和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等选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深圳中院于日前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567号之三】裁定终止飞马投资重整程序并宣告飞马投资破产。飞马投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所持公司股份将可能被拍卖或处置,但不会对本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重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1、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公司将在执行完成《重整计划》约定的有关标准事项后及时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在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风险警示事宜,后续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有关信息公开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飞马投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所持公司股份将可能被拍卖或处置,但不会对本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重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及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