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市宏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被罚26万元

日期:2024-01-21 18:02:16 | 作者: 新闻中心



  6月9日,姑苏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3﹞06第039号处分决定书,信誉我国(江苏姑苏)官网载明:姑苏市宏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私行开工建造;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经检验,建造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许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六条及《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分款26万元。

  姑苏市宏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汤建林,居处:姑苏市吴中区郭巷徐浜村。(记者 杨登基)